北市註記同志伴侶380對 市府:兩年內可婚姻登記
截至四月底,台北市註記同志伴侶有380對,男性伴侶對數82,女性伴侶對數298。(記者陳紜甄攝)
〔記者陳紜甄/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同志祁家威聲請同婚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宣布,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研擬修法,讓同性伴侶也有合法結婚登記權利。
台北市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洪進達表示,鑑於一O二、一O三年,有三十對同志伴侶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卻遭拒絕。台北市民政局認為,法條適用有疑慮,且台北市政府關心同志婚姻平權權益,因此在一O四年七月提出釋憲。另外,同志祁家威聲一O三年,登記結婚遭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他認為,同性別不能成立法律的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因此在一O四年八月聲請釋憲。
洪進達指出,民法982條僅規定「雙方當事人」應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法務部與內政部相關函釋卻解釋結婚當事人須「一男一女」。然而,近年來同志登記結婚對數增多,戶政事務所面臨婚姻制度的規範,同志無法登記,造成同仁執行業務上遭遇困難,所以聲請釋憲。由於,台北市政府與祁家威提出聲請釋憲,且屬同一議題,因此司法院合併為大法官合併兩案審理,並於今下午四點宣告違憲。
台北市民政局表示,根據釋憲內容,中央單位應在公告日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一旦法律制定完成,地方單位將依此進行同志婚姻的登記。截至四月底為止,台北市註記同志伴侶有380對,男性伴侶對數82,女性伴侶對數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