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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內應為同婚修法或立專法 法部:尊重

婚姻平權大平台「2017點亮台灣亞洲燈塔」活動,上百名參與活動的群眾,在立法院外等待司法院釋憲結果,宣布後,現場歡呼,有人激動落淚,有人相互擁抱。(記者王藝菘攝)

婚姻平權大平台「2017點亮台灣亞洲燈塔」活動,上百名參與活動的群眾,在立法院外等待司法院釋憲結果,宣布後,現場歡呼,有人激動落淚,有人相互擁抱。(記者王藝菘攝)

2017/05/24 16: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日下午對同志婚姻做出第七四八號釋憲案,大法官釋憲文指出,禁止同性婚姻,與憲法第廿二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七條保障平等權的意旨有違,即日起,有關機關兩年內應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對此,法務部表示「尊重」,稍晚將說明。

本案源起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認為民法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可能有憲法爭議,聲請釋憲。另外,同志祁家威和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祁認為民法條文可能違憲,也聲請釋憲。

大法官為此,特別於今年三月廿四日召開憲法法庭辯論,多位鑑定人、機關代表分別就是否修民法、或另訂「同志伴侶法」專法,進行交鋒論辯。

反同婚團體在司法院外高舉標語,強調台灣不歡迎同婚。(記者劉信德攝)

反同婚團體在司法院外高舉標語,強調台灣不歡迎同婚。(記者劉信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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