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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情又生子 前妻訴離「分一半財產」

陳男與「小三」偷情生子,妻子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法官判准且陳男須分一半財產給元配。(記者鄭淑婷攝)

陳男與「小三」偷情生子,妻子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法官判准且陳男須分一半財產給元配。(記者鄭淑婷攝)

2017/05/16 16:0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至今20多年,8年前出軌後就很少回家,與「小三」生下一個兒子,妻子向桃園園地院訴請離婚,並要求與丈夫分財產,法官審結判准離婚,陳男另要分配一半、約99萬元給元配。

陳妻指控,丈夫外遇後就很少回家,兩人形同分居、有名無實,心寒向法院訴請離婚,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陳妻主張,丈夫名下房產價值千萬、有存款,她自己只有20多萬元存款,丈夫至少得分給她150萬元;但陳男表示房子還有貸款770多萬元要負,且過去每月給妻子10萬元生活費,存款只剩下20萬元,他主張免分產。

法官審理則認為分產有理,陳男名下房產扣除貸款再減去前妻存款後,餘額大約還有198萬餘元,判決他必須分一半財產給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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