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每人每年6百萬建議補助款 與法不合
2017/05/11 16:40
〔記者侯承旭/屏東報導〕屏東市長林亞莼於縣議員任內,藉建議補助款之機會詐取財物,上個月一審判16年,屏東地院判決書指出,屏縣議員每人每年600萬元的建議補助款,與法令不合、有違權力分立制度。
林亞莼的律師於審理時辯稱,遍查所有法規均無明文規定「議員建議權」,議員僅具建議性質,預算執行仍屬縣府職責,不應認定議員對縣府有實質影響力。
屏東地院判決書中指出,屏縣府每年均編列每位議員600萬元的建議補助款,行政院規定縣市政府對於議員所提的建議事項,不得以定額分配方式處理,然縣府仍於每年編列定額之預算送請議會議決,對於該預算之決策自我退縮,交由各議員以建議箋建議補助,與法令不合、有違權力分立制度,卻是長久以來慣例且繼續運行。
判決書還列出屏東縣議員每年600萬元分為活動經費、設備經費、建設經費各200萬元。
屏東縣議會共55席議員,每年的議員建議補助款即達3.3億元,約占縣府總預算的1%。
鄰近的高雄市原本編列每位議員建議補助款達1200萬元,已於去年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