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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改會議》225人背10萬案件 觀護人嚴重不足

    根據法務部統計,105年間225名觀護人共負擔逾10萬件案件。圖為法務部長邱太三。(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根據法務部統計,105年間225名觀護人共負擔逾10萬件案件。圖為法務部長邱太三。(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2017/05/11 11:5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今召開第五組的增開會議,除談到更生人議題外,法務部也在會議報告中指出,去年全年的觀護人案件量共有10萬4611件,但觀護人預算員額卻僅有225人,加上目前未編制心理專業人員、榮譽觀護人接案比例低,且觀護人工作危險性高等因素,觀護人工作已陷入疲於奔命的困境。

    報告指出,目前司法保護業務擴張迅速,觀護工作已非常繁重,部分地檢署觀護人甚至還必須承辦緩起訴處分金的審核,且現行觀護制度並未編制心理師,在面對酒癮、毒癮或精神疾病案件時,也不利於達到好的處遇成效;此外目前我國雖有遴聘榮譽觀護人的制度,但實務上榮譽觀護人的專業素質不一,接案比例也偏低,無法有效協助減輕觀護人業務負荷。

    該報告也提到,目前觀護人組織過於扁平,法院組織法第67條規定,「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設觀護人室,置觀護人,觀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觀護人。」綜觀目前全國僅19個地檢署有主任觀護人,可見觀護人升遷管道過於狹隘,易造成專業耗竭,進而喪失工作熱忱。

    最後則是觀護人工作的危險性遭低估,根據法務部資料,觀護人遭遇恐嚇或傷害的狀況並不罕見,例如高雄地檢署王姓觀護人曾被飲酒個案用刀刺傷、台北地檢署曹姓觀護人曾被個案打傷等,其他諸如錢包被偷、言語恐嚇、被性騷擾、被跟蹤、被罵三字經等狀況更是不勝枚舉。

    法務部建議,首先應該修正法院組織法,增加觀護人的法定員額及職務編制,並調升主管職缺的比例,其次則是應給予觀護人危險職務加給,並酌以減低退休年齡標準。此外,應精簡觀護人的業務,並強化榮譽觀護人的聘任管道與訓練制度,未來也應委託學術單位研究一套具高信效度及實用性的本土化危險評估工具,以利觀護人執行業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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