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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人電擊還灌不明液體 美籍主嫌在逃、3男被判刑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地院。(記者蔡彰盛攝)

2017/05/11 08:2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通緝中的美國籍男子凱文與呂姓男子有糾紛,竟找來3名男子將呂男押走,予以電擊、傷害後棄置路旁,新竹地院除持續追緝在逃的凱文到案外,並將綁人的3男均依妨害自由罪判處4到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通緝中的美國籍男子凱文因故與呂男有糾紛,遂於104年12月間,以LINE通訊軟體與林男聯繫,委託尋覓適當人手,將呂男從住處強押至指定地點交給他,事成後將給付報酬,林男應允後約陸男參與,於去年1月在新北市三重區與凱文會面,3人並共同前往呂男位在新竹住處查看地形。

去年1月7日上午林男另致電鄭男,要求一同前往呂男住處押人,根據預設衛星導航前往呂男住處,當呂步出巷口,旋即持電擊棒電擊,將其扭倒在地。

過程中呂男持續奮力掙扎及呼喊,林男見狀後又拿出手銬及小刀恫稱:「再叫就刺你」等語,致呂男心生畏懼而不敢再反抗,而遭拉入車內,載往凱文指定地點,將呂交給凱文。

車行過程中,林男在車上先取出黑色頭套套住呂男頭部,再與陸男一同以手銬及束帶將呂雙手綑住,並將其手機關機後,持續以電擊棒電擊呂身體,另取出凱文先前所備妥的不明液體逼呂喝下。

事後呂被交給凱文後,3男先行離去,呂獲釋後於當天稍晚清醒後向路人求救,經救護車送往湖口仁慈醫院急救,經診斷其受有肩開放性傷口及其他頸部開放傷口併有併發症等傷害。

地院審酌林男僅因缺錢花用,竟接受在逃的凱文委託,關押素不相識之人,並糾集陸男及鄭男等人,以電擊棒電擊被害人、並以頭套、束帶及手銬拘束被害人自由,並將其強押上車,並至指定地點交給凱文傷害,且均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均依妨害自由罪判刑,其中林男判刑6月,陸男5月,鄭男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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