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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陪我1次就好」男持偷拍影片威脅前女友

2017/05/02 15:1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姓男子與女友小瑜分手後,女友交了新男友,高男心有不甘,傳當初和交往時偷拍的多段春宮影片和擷圖給小瑜,威脅她「1個月陪我1次就好」,否則就要「用我的方式處理、妳別後悔」,揚言要把影片傳給他新男友和親朋好友,小瑜未就範,但很擔心影片外流而報案;台北地院今依竊錄隱私部位罪、強制罪,判高男11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33萬元,考量他和小瑜達成36萬元和解,給予4年緩刑機會。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男與小瑜交往期間,多次以手機開啟錄影功能偷拍兩人活春宮,去年1月2人分手,小瑜另結新男友,去年2月14日情人節從上午到下午,高男以LINE頻傳簡訊要求小瑜陪她,並傳出幾段兩人性愛影片與擷圖給小瑜。

高男以此要脅:「我想要,妳能給我嗎」、「要跟他(小瑜新男友)說我們的事」、「把那些東西給他看」、「也可以讓妳親朋好友知道你」、「你陪陪我就好了」、「一個月陪我一次就好」、「想得到你身體」、「妳不要配合就算了」、「那我就照我自己方式處理」、「妳別後悔」、「要讓大家都看到、都知道」、「妳的朋友們也都看到,家人也是」。

小瑜分手後才知交往期間遭到偷拍,擔心影片外流,LINE對話中一再要求對方刪除,但高男堅持要她1個月陪他1次,小瑜一度在對話中想要答應去陪他一次就刪一段且不能備份,但後來又因對高男缺乏信任感,無法確定他會不會守信用,因此決定報警。

高男承認偷拍、威脅,但「要她陪我」的意思是陪他看電影逛街,沒有一定要做愛的意思。

法院合議庭認定,高男的行為已構成強制未遂罪,以及竊錄他人身體隱私罪,利用情侶的信任而藉機偷拍,事後用以威脅,手段惡性重大,使前女友心理產生重大恐懼,重判11個月;但考量高男在審理期間與小瑜達成和解並道歉賠償,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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