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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顱就可不管頭蓋骨? 花樣女子求償敗訴

2017/04/22 13:3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正值花樣年華的姜姓女子因發生車禍,送往桃園壢新醫院急診,醫師緊急進行開顱手術後,轉診台大醫院後續治療,但姜女不滿壢新沒妥善保管開顱手術取下的頭蓋骨,後來只能用人工頭蓋骨替代,造成手術接縫處長不出頭髮,向醫院和醫師求償59萬7113元,高等法院日前判決姜女敗訴確定。

姜女的律師朱俊雄質疑指出,醫院對病患的活體組織保管草率,且法院似乎連壢新醫院附近有4家頭蓋骨銀行都沒調查清楚;朱俊雄說,壢新醫院聲稱沒有保管頭蓋骨設備,但其實保管頭蓋骨只是簡易技術,就算真的無法保管,也可送往附近其他醫院或頭蓋骨銀行。

姜女指控,101年12月15日她發生車禍送壢新醫院診治,楊姓醫師診斷她的左側硬腦膜下出血,且併有腦腫脹情形,決定進行開顱手術並取下頭蓋骨,清除腦部血腫,但未在事前告知她媽媽,醫院沒有保存頭蓋骨活體的設備,也沒說明手術後,短期內無法植回已取下的頭蓋骨,就直接把頭蓋骨浸泡在福馬林內。

一審時姜女求償109萬7113元,二審縮減求償金為59萬7113元,但皆判敗訴;高院認為,手術傷口都會留下疤痕組織,不管是否植回自體頭蓋骨,頭皮接縫處都不會長出頭髮,因此醫師無論有無告知或有無把頭蓋骨泡在福馬林內都一樣,判決姜女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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