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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嫖幼齒 蔡曉崙判1年10月

前彰化地檢檢察官蔡曉崙。(記者楊政郡翻攝)

前彰化地檢檢察官蔡曉崙。(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7/04/11 09:42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崙與17歲少女性交易、「吃好逗相報」,在社群網站散布該女子「重慶妹」的照片、胸圍、對價及可約時間,等於媒介性交易,台中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1年7月及得易科罰金3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蔡曉崙在104年3月經由網友介紹認識「重慶妹」(綽號、台灣籍),而雙方對談後得知「重慶妹」17歲,是某高職中輟生,104年3月某日約「重慶妹」到文華高中附近某火鍋店,用餐後至某汽車旅館性交易,支付3500元。

此後兩人互有連繫,得知「重慶妹」家境不好,基於好意幫忙,萌生要幫她介紹生意,在「茶餘飯後」社群網站,以「小輪子」之暱稱,張貼「重慶妹」之「照片、身高、胸圍、幼齒、性交對價及可約時間」等媒介訊息,有興趣的男客透過蔡,蔡經過整理交易地點、時間、車牌號碼、車型款式等,分別通知給「重慶妹」及男客,相當熱心居間協助完成性交易,至105年底有5男客,透過此管道完成與「重慶妹」性交易。此5男不知「重慶妹」實際年紀。

法官表示蔡曉崙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蔡為公務員犯此罪需加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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