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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 前彰檢蔡曉崙嫖幼女還媒介遭起訴

彰化檢察官蔡曉崙曾巡迴校園教導學子法律常識,現在卻因嫖雛妓還媒介而遭到起訴。(記者張瑞楨翻攝自網路)

彰化檢察官蔡曉崙曾巡迴校園教導學子法律常識,現在卻因嫖雛妓還媒介而遭到起訴。(記者張瑞楨翻攝自網路)

2017/02/24 12:1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曉崙(羈押中)涉嫌與17歲少女性交易、又「吃好鬥相報」,在社群網站散佈該女子「重慶妹」的照片、三圍、對價及可約時間,等於媒介性交易,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蔡曉崙在104年3月間明知「重慶妹」(17歲),未滿18歲之人,在社群網站上網友介紹後進行性交易,支付3500元,從此兩人互有往來,也得知「重慶妹」(台灣籍)家境不好,蔡曉倫萌生想要幫「重慶妹」介紹生意,就以「小輪子」之暱稱,在「茶餘飯後」社群網站,張貼「重慶妹」之「照片、身高、胸圍、年齡、性交對價及可約時間」等等,媒介訊息,有興趣的男客透過蔡,再與「重慶妹」完成性交易,總計有5男透過此管道,完成與「重慶妹」性交易。

檢方指出,蔡曉崙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1次,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5次,前罪為1年以下之罪,後罪為1年以上7年以下,蔡為公務員犯此罪需加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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