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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攔塞錢被拒還嗆警 男子3罪齊發被判刑

黃男酒駕被攔,想行賄警方,不過最後被警方依公共危險、行賄及妨害公務移送法辦。(資料照片,記者王捷攝)

黃男酒駕被攔,想行賄警方,不過最後被警方依公共危險、行賄及妨害公務移送法辦。(資料照片,記者王捷攝)

2017/04/01 20:0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黃姓男子兩年前喝酒後被攔查,黃男掏出5000元塞給警員,求警方放他一馬,但被警員拒絕,黃男惱怒反罵警員畜生,最後他不只吃上公共危險刑責,還被警方依行賄、妨害公務法辦,一審判黃男酒駕7個月徒刑、行賄4個月徒刑,妨害公務判30天拘役,但黃男不服,上訴到二審,二審在公共危險、行賄罪維持原判,妨害公務改判黃男拘役25天。

兩年前,黃男喝醉酒後騎機車行經安南區鹽田路一帶,遇上警方路檢點,立即跳下機車改徒步行走,不過一切被警員看在眼裡,攔下黃男要對他酒測。

黃男見狀,從褲口袋掏出5000元鈔票,塞給警員,要警員放他一馬,但被警員拒絕,黃男「見笑轉生氣」破口罵警員畜生、做人做到沒人性,警員最後仍對黃男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64,於是以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行賄罪將黃男移送法辦。

在一審時,黃男否認犯行,並當庭辯稱,他看見警察時,立即將騎機車停放路邊,改以徒步行走,警方攔查時他並沒有騎車;對行賄部分,他強調他不是「好野人(有錢人)」沒有行賄能力,最後在辱罵警察部分,黃強調他有精神疾病,常會無緣無故自言自語。

不過法官不採信黃男辯詞,將他以涉嫌公共危險罪嫌判7個月徒刑、行賄罪4個月、妨害公務則判30天拘役,令黃男不服,上訴到二審,不過到二審法官駁回黃上訴,在公共危險、行賄罪上維持一審刑度,但拘役判了太多天,因此改判黃男在妨害公務方面處25天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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