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6度酒駕 重判1年
2014/10/03 17:56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方姓男子4度酒後開車被判刑、罰錢,竟沒學會教訓,去年11至12月間,2次酒後騎機車上路,酒測值分別達每公升0.69、1.65毫克,幸皆未釀成意外,但法官認為方男有酒駕前科,卻不知自我約束,漠視他人用路安全,重判方男1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男去年11月在家喝完米酒,騎機車出門找朋友,途中遭警察攔檢,方男酒測值達每公升0.69,被依送法辦,才過1個月,方男喝完高粱後又騎車上路,經攔檢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65。法官認為方男一再藐視法律,酒後上路,今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方男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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