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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女導遊墜橋亡 無駕照義消判3年6個月

葉姓義消被判3年6個月。(記者蔡政珉翻攝)

葉姓義消被判3年6個月。(記者蔡政珉翻攝)

2017/04/01 12:29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46歲葉姓男義消,於105年7月24日晚上結束下午的義消救援任務後,駕照已被吊銷的葉男還開車返家,行經泰安橋時,因為精神狀況不佳,跨越中線逆向行駛後直接撞上在橋邊散心的34歲李姓女導遊,葉男下車勘查車損後就離開,李女直到25日上午才被發現墜橋身亡。葉男雖稱「沒感覺撞到人」,法院仍依無駕駛執照過失致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應執行3年6個月。

李女於105年7月24日帶領了某公司旅遊團共20多人,入住泰安鄉某溫泉飯店,結果不幸遭遇橫禍,直到第二天上午才被發現陳屍在15米深的河床,手機與一只拖鞋還留在橋旁。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肇事的葉男後,葉男供稱,發生車禍時只意識到撞到橋邊護欄,且車輛右方前、後輪也因此爆胎,他下車查看一下車況就離開,不曉得李女被撞墜橋。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當時泰安橋旁設有路燈,加上葉男駕駛的車輛有開車燈,正常狀況應該能夠注意到李女在橋樑上行走,且葉男發生事故後曾下車查看,車輛引擎蓋上留著疑似皮膚摩擦痕跡及塗抹痕跡,且橋上留有李女物品,但葉男卻稱未注意到,認為葉男說法不足採信。

另外,葉男車輛撞擊李女後,李女曾一度彈至葉男車輛引擎蓋及擋風玻璃下方,之後才飛越護欄落下橋底,顯然事情就發生在葉男眼前,很難認定葉男對撞到李女「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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