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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找人打架被檢舉酒駕 判無罪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證明蔡男騎車到友人家時,酒精濃度已超標,判蔡男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證明蔡男騎車到友人家時,酒精濃度已超標,判蔡男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2017/03/15 21:5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男子騎機車到友人家發生衝突,蔡男被聞出渾身酒氣,對方遂報警檢舉蔡男酒駕到場滋事,警方測得蔡男酒測值超標,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後遭檢方起訴,但法官認為舉證有瑕疪,無法證明蔡男騎車到友人家時,酒精濃度已超標,判蔡男無罪,可上訴。

蔡男1年多前騎機車搭載綽號「阿凱」男子一起到陳姓友人家理論,結果一言不合發生衝突,雙方大打出手,陳男聞出蔡男一身酒氣,便打電話報警,並檢舉蔡男是酒駕到場,與蔡男同行的「阿凱」也向警方坦承2人喝了酒才騎機車到陳男家。

警方事後向蔡男酒測,達0.53毫克,明顯超標,遂依公共危險罪將蔡男送辦,雖蔡男矢口否認酒駕,但檢方仍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蔡男從發生衝突到警方對他酒測這段過程,中間有不少「空檔」,無法證明蔡男騎機車到場時酒精濃度已超標,因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應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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