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V撞傷保時捷 慘賠247萬
違規左轉的HONDA CR-V休旅車撞上保時捷休旅車,慘賠修車費247萬元。(資料照,非當事車輛,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去年6月開著HONDA CR-V休旅車行經桃園文化二路與龜山一路路口時,違規左轉,害駕駛PORSCHE CAYENNE休旅車的饒姓男子閃避不及撞上,雖無大傷,但饒的愛車受損嚴重,光工資就40萬,提訴求償,由於張左轉時,距離饒只有10公尺,饒無過失,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張應負全部責任,判賠247萬元。
據了解,張男的HONDA CR-V也算新車,是104年間出廠,依網路資料,當時車價約85萬元起跳,若以他要賠償的金額換算,幾乎等同他要買3台HONDA CR-V。
本案發生於去年6月15日下午3時許,張男左轉的路口,明明已設有禁止左轉號誌,他仍繼續左轉,害饒男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衝擊力之大,連安全氣囊爆開,所幸並無大傷。
但車損嚴重,饒算了一算,他的車頭完全變型,維修含零件就要247萬餘元,折舊後也有158萬餘元,加上工資40萬、營業稅12萬餘元總計167萬餘元,且愛車遭撞後價值因此貶損80萬元,求償247萬。
張男當然無法接受,他認為當時自己有減速,饒仍直直撞上來,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疏失,應負二至三成責任,他並指饒更換的部分零件並無修理必要。
但法官認為,饒更換的如左前大樑總成、發電機、引擎腳等,都與車禍有關,饒求償167萬餘元部分准許,車價貶損部分,依鑑定,饒的PORSCHE CAYENNE TURBO 4806cc.休旅車當時價值390萬,貶損80萬,加上張違規左轉時,與饒的車只有10公尺,饒無法閃避,並無疏失,張要負全部責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