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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魔富商性侵、偷拍9女 判賠其中1人120萬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台灣高等法院。(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7/03/07 13:2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經常流連北市酒店的林姓富商,被控在酒、飲料中下藥迷昏陪酒女子、公司女職員,再予性侵、偷拍等,被害人多達9人,犯案手法如同色魔李宗瑞翻版,酒店1名陪酒小姐指控酒醉後遭林男性侵、偷拍,林男指性交過程中陪酒小姐頻喊「給我錢」,可見雙方是合意性交,但高等法院勘驗認定她已酒醉意識不清,林男供詞不可信,今判他應賠償120萬元定讞。

檢警調查,51歲的林男是某機電公司老闆,多年前起,每週約光顧北市中山區酒店2至3天,出手闊綽。

林男4年前以公事為由,誘騙公司正妹女職員陪他外出拜訪客戶,趁機在她的飲料中下藥,等她藥效發作而意識不清之際帶到摩鐵性侵、偷拍。女職員醒來,驚覺對當天部分行程失憶且身體不舒服,質問林男「你對我做了什麼?」林男拒絕說明,女職員驗傷後提告。

檢警到林家搜索,林男趁隙落跑,還通知家人將偷拍的電腦主機藏起來,並幫忙刪除電腦檔案,幸好檢警搶先一步查扣電腦主機、檔案等物,發現電腦裡存有多筆偷拍影片,且依照劇情取名《進房下藥》、《下藥插穴》等,勘驗結果是身材肥碩的林男涉對5位陪酒女子、3名女職員和女兒大學女同學,分別以手指或按摩棒凌虐性侵,或強迫口交、猥褻等犯行,被害人大多已酒醉無意識,癱軟無力狀態,任由其性侵。

檢方將林男起訴,一審認定其犯案手法惡劣,且被害人多達9人,連女兒大學同學來家裡趕作業累趴時都不放過,重判25年,此案上訴高院後,因林和4名被害人和解,高院判他1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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