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民宿坑好友 男子被判刑
2017/03/01 12:0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99年底林姓商人與楊男合夥到台東開民宿,約定林出資500萬,楊某提供勞務主持業務,但不到半年生意不佳,林某表明中止合夥契約,當天楊某還提走348萬元,帳戶內僅剩數百元,楊男被依業務侵占判1年6月。後來又查出經營之初還有兩筆共82萬元,也是楊某私下挪用,台中地院再依業務侵占判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姓商人經營「全力暢貨中心」,楊某為其員工,99年間他們認為經營民宿是不錯的行業,楊某又深懂此行,兩人約定由林出資,楊提供勞務主持經營,兩人合夥,盈餘之後兩人按比例分配紅利。
林某依約定匯入500萬元資金,作為經營民宿資金,並與台東陳姓屋主簽約承租,可是不到半年林某發現不對勁,好像一切都在拖延,斷然與屋主中止租賃契約,且表明中止合夥契約,寄存證信函要求楊某清算還返500萬元,楊某拒絕,且當天又在合夥帳戶內提走348萬元,僅剩數百元,此案已經台中地院判1年6月,台中高分院判決上訴駁回定讞,楊提再審也被駁回。
可是楊某侵占的款項似乎不止這些,林又發現,100年3月1日、5月30日楊某分別提領32萬、50萬元,根本不是經營民宿的正常花費,而是楊某私自提領借款給友人,或私下挪用,楊某到案後對這些款項的用途,說法顛三倒四,一下子說給設計師的錢,一下子說買植栽樹木,一下子又說買生財工具,都是臨訟編造出來的說詞,這兩筆業務侵占,台中地院再判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