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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控夫吃藥逼行房 訴請離婚勝訴獲賠15萬元

    女控夫吃藥逼行房,向高雄少家法院訴請離婚勝訴,還獲賠15萬元精神慰撫金。(記者張忠義攝)

    女控夫吃藥逼行房,向高雄少家法院訴請離婚勝訴,還獲賠15萬元精神慰撫金。(記者張忠義攝)

    2017/02/12 21:54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年薪500萬的徐姓外商經理被妻指控,服不明藥物後逼行房,還在家裡裝針孔監視,並傳「不要把我逼到絕路」等恐嚇簡訊,怒向法院訴請離婚勝訴,還獲賠15萬元精神撫慰,法官另判被告需支付每月1萬500元兒子的扶養費,全案仍可上訴。

    徐男與當公務員的妻子劉女結婚20多年,婚後育有一雙兒女,他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庭上否認妻子指控,否認吃壯陽藥強迫妻子行房行為,反指妻於102年個性突然丕變,104年間雙方因故發生爭執、拉扯,彼此均有受傷,妻卻逕自聲請保護令,他堅稱沒虐待妻子,分居後不時傳簡訊關心其生活,表示不願離婚。

    劉女主張2人婚後屢生爭執,丈夫於94年前往中國工作,返台後就不時以言詞羞辱、毆打她,毆打時曾喝斥「妳就是欠人打、不聽話、不受教」、「妳爸爸不在了,我替他好好教訓妳」、「天底下哪個女人沒被男人打過」等,還曾自行服用藥物並逼迫原告配合行房。

    劉女訴請離婚並求償30萬元,要求支付兒女各1萬5千元扶養費,高雄少家法院同情劉女遭遇,採信她的說詞,判准她和高薪美商經理離婚,可得精神慰撫金15萬元,另因女兒已經成年,故僅判准支付未成年兒子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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