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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與小3通姦130次? 元配求償獲賠40萬元

陳男背著妻子偷情,法院判陳男與「小3」須賠償4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陳男背著妻子偷情,法院判陳男與「小3」須賠償40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2017/02/11 14:1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陳姓男子和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還生下1女,陳妻發現戶口多了一個女兒,追問丈夫才知遭背叛,估算丈夫從103年5月到105年1月間,至少與「小3」幽會130次,向兩人求償30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判決陳男、陳女須共同賠償40萬元。

陳妻指控,她與陳男89年結婚並育有2子女,103年5月起丈夫出軌,她發現後要求丈夫回頭,丈夫與陳女假意分手卻仍背著她偷情,104年陳女產下1女,去年她發現戶口多了1個女兒,丈夫才坦承根本沒與陳女分手,從幽會頻率估算,兩人至少發生130次性行為,向兩人提出300萬元民事求償。

陳女喊冤說,是陳男騙她已經離婚,才會答應交往並生下女兒,交往期間陳男不時以經商名義向她借錢,她已交付數百萬的錢,在這段感情受到極大傷害,後來才知陳男根本沒離婚;陳男坦承出軌陳女,與陳女交往期間從未隱瞞已婚身分。

法官從陳女傳給陳妻的簡訊,陳女在103年間曾傳給陳妻「我還是不過去了,我也沒有資格在場,抱歉!對不起…我不再和他聯絡」,認為陳女早知陳男尚未離婚,審結判處陳男、陳女須共同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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