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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機師偷吃空姐 判兩人賠元配空姐380萬元

華航蘇姓機師偷吃空姐,高院今判兩人賠元配空姐380萬元。(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華航蘇姓機師偷吃空姐,高院今判兩人賠元配空姐380萬元。(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6/11/24 16: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華航蘇姓機師與空姐妻子結婚一年半後,與另名小三黃姓空姐通姦,蘇妻發覺姦情後,偷吃的兩人分別簽下協議書,承諾兩人若藕斷絲連,就要各賠償蘇妻500萬元。但兩人隔年又在蘇男家中私會四小時遭蘇妻抓包報警,黃女竟辯稱尿急借廁所,蘇妻不滿怒告2人求償,高等法院今判蘇男、黃女要賠償蘇妻共380萬元。此案可上訴。

華航蘇姓機師101年2月與空姐妻子結婚,一年半後,蘇妻就發現蘇姓機師與黃姓空姐在印尼雅加達發生性關係,她大發雷霆質問,小三黃姓空姐與妻子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破壞兩人婚姻,否則賠償500萬元,蘇姓機師也與妻子簽下協議書,如果違反婚姻貞操、忠誠義務,或再次與黃姓空姐聯絡,也要賠償500萬元。

但1年多後,蘇男、黃女被蘇妻抓到竟在自家中幽會,且她當時被反鎖在門外,經報警捉姦,歷經四個小時,兩人才打開家門,蘇妻立即衝進臥室,發現保險套外包裝、四團可疑衛生紙,氣得控告鄭男和黃女涉通姦罪,但檢方認為衛生紙上沒有驗出兩人的混合體液,以不起訴處分。

蘇男則推稱因為妻子個性強勢,經常懷疑他跟異性有染,夫妻感情淡薄,為了維護婚姻,3年前才會簽下切結書讓她安心,但自己真的沒有跟黃女在家中發生性關係,請求法官判賠30萬元就好。

黃女辯稱簽了切結書後,與蘇男只有工作上正常互動,那天在路邊偶遇蘇男,正好尿急,才到蘇男家借廁所,並無通姦,請求法官判賠20萬元就好。

蘇妻不滿,針對兩人簽下的協議書,訴請各賠償25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小三黃姓空姐需賠償80萬元、丈夫鄭男賠償100萬元。

蘇妻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審理發現,除兩人曾被蘇妻捉姦、簽下協議書外,蘇男不分日夜多次出入黃女住處,且以汽、機車載黃女外出、返家,甚至兩人在公共場合見面時,還有親吻、擁抱、挽手等親暱舉動。此外,蘇妻報警到其住處捉姦案件中,蘇男兩人在屋內「共處」四小時之久,其私會舉動已違反協議書內容,今改判小三黃女必須賠償180萬元、丈夫機師必須賠償200萬元,共賠蘇妻3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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