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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女員工公聽會強奪記者手機 強制罪判拘40天

台電環保處楊姓女員工搶奪記者手機拒採訪。(記者黃佩君攝)

台電環保處楊姓女員工搶奪記者手機拒採訪。(記者黃佩君攝)

2017/02/10 15:1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經濟部去年8月2日在台電大樓一樓大廳舉辦「電業法修正公聽會」,台電楊姓女員工出手搶奪2位平面記者的手機,要求刪除照片「否則就摔爛」;台北地院今依強制罪判楊女拘役40天,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給予緩刑2年。

判決指出,楊女當時與現場民眾發生爭執,並緊跟著這位民眾後方,本報黃姓女記者目擊過程而持手機拍攝,楊女轉身發現記者在攝影而大聲喝斥「不要拍」,記者表明身分,楊女竟伸手搶奪黃女手機阻止拍攝,2人發生拉扯。

在場的聯合晚報張姓男記者見狀,也拿起手機攝影,楊女又搶走張男的手機,要求張男刪除照片,若不刪除,就把手機摔爛,以強暴脅迫方式使2位記者無法採訪拍攝。後經台電陳姓新聞組長介入調停,才取回手機,但張男的手機螢幕已破裂毀損。

楊女在偵查時聲稱不知道2人是記者,當時她感到壓力和恐慌,希望他們不要再拍了,她不知道有造成黃女受傷和張男手機毀損,但2記者都證稱有向她表明記者身分仍遭暴行;全案起訴後,楊女認罪並與2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法官認為應不致再犯,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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