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配收到性愛照怒提告 無法辨識男主角 小3判無罪
判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老公外遇對象,竟大膽寄來無碼性愛照片示威!郭妻拿著照片提告老公郭男與楊姓女子妨害家庭,此案經檢察官起訴,不料法庭上郭男與楊女當庭否認,楊女供稱這是她與男友的性愛照,男主角不是郭男,法官一張張比對無法辨識男主角是郭男,只好判決郭男與楊女無罪。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本案兩位被告郭男與楊女,是認識多年的友人,而在103年12月底,郭男第一次在台中市將楊女介紹給妻子認識,但郭妻說在她懷孕期間,兩人搞曖昧、通姦,時間她不清楚,大概有1年,而提出的3張照片是楊女104年傳給她的,日期忘了。
此案檢察官偵辦認定郭男與楊女,在104年10月13日前的104年間某日,在不詳地點,兩人有性行為1次,有性愛照片3張為證。
但在法庭上,郭男與楊女均堅決否認有通姦、相姦犯行,郭辯稱檢察官起訴內容不是事實;楊女供稱,她是傳她與男友的性愛照片,裡面男主角不是郭男。
法官仔細觀察3張照片,其中2張為男子親吻女子胸部及下體的照片,看不到男子的臉,未有性器接合畫面;另張照片有男女性器接合,但照片只拍到男子胸部以下,沒拍到男子頭、臉部,還是無法判斷男主角是郭男。全案證據不足,判決郭男與楊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