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疑前妻另結新歡 7段性愛片貼臉書挨告

36歲謝姓男子因家暴與蘇姓配偶離異,將尚未離婚前所拍攝的7段性愛影片及照片PO上臉書挨告。(情境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36歲謝姓男子因家暴與蘇姓配偶離異,謝男疑心有不甘,去年5月間,不但連續撥打逾90通電話騷擾蘇女,還前往其住處堵人,令蘇女不堪其擾,謝男見蘇女不予理會,憤而將尚未離婚前所拍攝的7段性愛影片及照片PO上臉書;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散布猥褻物等罪將謝男起訴,至於妨害秘密部分,則因是在蘇女知情下拍攝,與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
蘇女指控,去年3月她與謝男離異前,曾二度與對方在租屋處發生性關係,但謝男卻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手機、電腦等攝錄設備偷拍兩人性愛過程,而後她因受不了謝男家暴與對方離婚,並聲請保護令獲准,但謝男常藉探視子女名義騷擾她,還懷疑她常與別的男人出去。
檢方調查,去年5月間,謝男曾連續撥打逾90通電話給蘇女,還前往蘇女住處堵人,蘇女避不見面後,謝男更加生氣,傳訊嗆說:「要送禮物給妳驚喜,送妳7部影片,讓妳我都無法做人!」而後於同年6月7日晚間,以「陳○○」的假帳號登入臉書,將與蘇女離異前所拍攝的7部性愛影片及照片PO出。
事後,蘇女友人發現性愛影片、照片,趕緊通報蘇女,她才得知前夫竟對她如此狠心,怒告謝男違反家暴保護令、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等罪。
檢察官傳喚謝男出庭,他原坦承犯行,辯稱因一時情緒激動,才將與前妻過往拍攝的性愛影片及照片PO網,但隨即撤下,不過檢察官調查後,發現他並未及時將影片、照片刪除,與其說法有所出入。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謝男確涉違反家暴保護令、散布猥褻物等罪,將他起訴,至於妨害秘密部分,則因影片中謝男曾與蘇女對話:「你在搞什麼鬼,不要拍了」、「妳自己扶著」、「我一手要拍啊。」等語,認定拍攝當時蘇女知情,與妨害秘密構成要件不符,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