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妙齡女身材姣好起色心 男襲胸遭判刑3個月
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32歲林姓男子,去年5月28日下午3點多,在台北火車站南3門外,見一名20多歲身材姣好的妙齡女子,竟起色心,乘她不及抗拒之際,從背後偷襲朝她右胸摸了一把,被害人不甘受辱,報警處理;台北地院依性騷擾罪重判他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法官認為,胸部是女性的隱私部位, 林男乘人不備,突襲觸摸被害人胸部,屬偷襲性、短暫性、有性暗示的不當觸摸行為,犯行在被害女子還來不及產生表達性自主意願的時候就已結束,因此應屬性騷擾行為,侵害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造成對心理不愉快和不安全感。
法官認定,林男的行為顯然不尊重別人的身體自主權,影響社會治安,非常不可取,林男僅國小畢業,家境貧寒,3年前曾因酒後騎機車,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因無錢繳納易科罰金而入獄服刑,為5年內再犯,因此將他判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