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富商車禍3死案 家屬質疑駕駛故意 法官不信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去年5月底台中市大甲區3位老闆、1位醫師,同車開心赴高爾夫球場打球,在苗栗縣苑裡途中,卻因陽光刺眼,開車的鋁門窗老闆王錫昌不慎撞上分隔島,造成同車另3人死亡。有死者家屬質疑「應該不是一種意外,是一種故意」,但法官不予採信,認為是例行性的高爾夫球敘,且駕駛王錫昌本身也受重傷,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錫昌(61歲)於去年5月27日5時30分許,駕駛賓士小客車,搭載南興化工董事長楊焙元(79歲)、三和塑膠前副董事長鄭聰壎(80歲),診所院長王清一(71歲)3人,從台中市大甲區家中出發,欲前往苗栗縣苑裡鎮打高爾夫球。
當行經苗栗縣140號縣道、北堤東路及苗47線公路之交岔路口時,因清晨陽光斜照影響視線,王錫昌駕車臨近交岔路口的安全島尖端水泥護欄,見狀欲緊急煞車以閃避該水泥護欄,卻誤踩油門,致車輛撞擊該水泥護欄後,騰空飛起又摔落安全島內,導致車內乘客楊焙元、鄭聰壎頭胸部等處重創,送醫途中不幸死亡,王清一則於送醫後,也傷重不治。王錫昌則腰椎壓迫性骨折、外傷、疑似微量外傷性顱內出血。
惟有家屬提出質疑「車禍事故,應該不是一種意外,是一種故意;而駕駛王錫昌與楊焙元皆是坐在前座並綁安全帶,兩人傷勢卻不同,且楊焙元既已繫安全帶,為何雙手腕骨折?車禍後背楊焙元下車又回到車上,是否是進去動手腳,把人打死,且該路施工已久,不至於現在才撞上去,而王男與其中一名死者共同購買一筆土地,是否因為土地產生糾紛在車上發生口角等」。
惟法官認為,王錫昌駕車與其他友人3人在同一車內,共赴高爾夫球場,此係例行性的活動,難謂有藉交通事故的機會,單獨殺害他人的動機;且王錫昌車頭嚴重毀損,本身也受重傷,當時稱返回車內尋找行動電話以便報警求助等語,也符合常情,而家屬質疑為猜測之詞,並無確切證據證明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