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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謀殺人逃亡18年 判決逆轉從無罪到15年確定

主謀殺人逃亡18年,逮捕回台判決 15年確定。(示意圖)

主謀殺人逃亡18年,逮捕回台判決 15年確定。(示意圖)

2017/01/09 11:4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槍擊要犯利滿永提供手槍指使手下殺人,被害人鍾姓男子求情:「有什麼事可以慢慢談!」仍遭殺害,利男潛逃中國18年後被押回台,一審竟判無罪,檢方上訴後,判決逆轉,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依殺人罪判刑15年確定。

判決指出,63歲利滿永不滿鍾姓男子在賭場數落他、質疑他詐賭,85年11月間提供2把制式槍枝給謝、宋、余和邱等4人報復鍾男,4人持槍將鍾男押至屏東縣萬巒鄉檳榔園,途中鍾男求情:「兄弟,有什麼事可以慢慢談!」,仍遭4人分持制式手槍、鋁棒、扁鑽,毆打並槍擊鍾男致死,再載至內埔工業區丟棄,4人分別判刑12至15年,利男逃亡中國,103年12月被押解回台。

利男辯稱當初只想教訓鍾男,屏東地院採信利男說詞,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利男案發前把兩把手槍和彈藥交給共犯,已預見可能發生殺人結果,如只想教訓鍾男,不須提供槍彈,因此仍應對本案殺人結果負責,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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