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行車糾紛 運將竟開車撞一家三口
2017/01/08 22:1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11月間,一名小黃陳姓運將在新北市板橋與李姓騎士發生行車糾紛,竟不顧李男載著妻小,從後方加油門三度衝撞,導致李男機車倒地,手肘、肩等處受傷,所幸妻小未受傷,但他立即逃逸又逆向撞傷另一名騎士;新北地院依傷害及肇事逃逸等罪,判他11個月徒刑,其中4月得易科罰金。
前年11月16日下午5時許,正值上下班交通尖峰期,李男騎車載著妻小在板橋漢生西路與國光路口等紅燈轉換綠燈時,陳男竟從後方三度衝撞,又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撞傷對向張姓騎士,一名熱心的蔡姓騎士前往追捕,他才折返。
審理時,陳男辯稱,因李男大聲叫囂,害他很緊張,倒車要切出去時,距離沒抓好才會撞到,不是故意,且撞到張姓騎士後有折返,沒有肇逃。
李男與家人指證歷歷,目睹全程的蔡姓騎士說:「看起來是蓄意的,因計程車是直直的來回撞機車3次,不是想要往旁邊開走,每次都是撞完再倒退」,他還指出,陳男肇逃後開了一公里,沒有想停下之意,是他大聲斥責:「你撞到人還要跑到哪裡去?」才折返。
法院勘驗監視器確認,當時李男機車是靜止狀態,陳男先開車從後方稍微往前行駛後停止,李男機車有頓挫一下,3秒後,陳男汽車往後退,再往前行駛碰撞,第3次時,速度明顯更快,都是朝前方行駛,無向左或向右閃躲或繞行動作。
合議庭認定,陳男原本就因不滿前方李男車速慢,在路口停等紅燈時,李原本停在他駕駛座旁,後來綠燈時,又騎到他前面,心生不滿故意衝撞,依傷害、肇事逃逸及業務過失傷害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