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迷昏女友胞妹性侵 色男賠45萬仍被判刑8年
宋姓男子雇用女友胞妹小君當按摩師,並將工作室2樓租給她住。他竟覬覦小君姿色,去年5月把安眠藥摻在飲料迷昏小君、性侵得逞。(情境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宋姓男子雇用女友胞妹小君當按摩師,並將工作室2樓租給她住。他竟覬覦小君姿色,去年5月把安眠藥摻在飲料迷昏小君、性侵得逞,被發現狼行後還辯稱是小君脫衣服勾引他。他雖已賠小君45萬元,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他剛因案科處罰金又犯罪,還不認錯,重判他有期徒刑8年。
判決指出,宋姓男子利用小君的信任,去年5月趁小君接待客人,將安眠藥摻進她喝到一半的咖啡裡,見她飲用後暈倒在沙發上,再以吸管吸取毒咖啡滴進小君口中,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
小君昏迷2小時後甦醒回到2樓房間又昏迷,宋男尾隨在後,性侵得逞。晚上小君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頭暈、下體濕潤,到醫院驗傷發現自己被下藥性侵,立刻報警。
宋嫌承認與小君發生性行為,卻辯稱是小君主動脫衣後與他發生性關係。警方設法還原宋男刪除的監視器畫面,發現下藥動作明顯。法官認為,若宋男沒有下藥,何必刪除監視器畫面?其辯詞是推諉矯飾說法,難認有悔悟之心,不能輕縱,因此依下藥強制性侵罪判8年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