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寺公園有人毒狗 1狗1松鼠慘死
林口區竹林寺第一停車場公園內疑似有人放置毒餌,造成1隻土狗不幸死亡。(動保處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民眾檢舉,林口區竹林寺第一停車場公園內疑似有人放置毒餌,造成1隻土狗不幸死亡,波及園區1隻松鼠,動保處已調閱監視器追查。依據動保法,故意放置毒藥造成動物致死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動保處今天上午接獲林口區菁湖里長林益興通報,竹林山寺第一停車場公園內有人放置毒物,園內四散綠色肉塊,1隻土狗誤食,送醫不治,現場也發現1隻死掉的松鼠,動保處將疑似被下毒的肉塊及松鼠送淡水家畜所化驗,現場拉起封鎖線及設立嚴禁使用毒物告示牌,並調閱沿途監視器畫面。
動保處蒐證發現,公園內有綠色、切成小塊的雞脖子,市民高先生說,17日上午來公園遛狗,他飼養的2歲土狗突然口吐白沫,送往附近動物醫院救治,洗胃後內容物都是綠色毒物,經搶救仍不幸死亡,另有1隻松鼠誤食毒物死亡,動保人員分別在竹林寺公廁、第一停車場、公園找出12個大小不等的綠色肉塊。
竹林寺表示,昨天才知道有人在此毒狗,此舉嚴重違背廟方愛護動物的精神,他們將全力協助緝兇。
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毒物可能是農藥「加保扶」,俗稱「好年冬」,為農田常用殺蟲劑,含有劇毒,農委會已禁止液態加保扶製造、加工及輸入,將於106年起停止販售。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傷害犬貓,嚴禁使用毒物殺害流浪犬貓,經查證屬實,可依動保法第30條,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金,因此致動物死亡者,可依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
動保處搜查發現,園區散落大小不等的綠色肉塊。(動保處提供)
動保人員將拾獲的綠色肉塊帶回化驗。(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