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撞癱老翁 被害人:連累孩子看身心科
2016/12/15 15:0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客運余姓司機前年開公車行經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時,沒注意路況,就貿然靠右停車,導致騎機車的黃姓老翁摔車,黃翁抱怨自己急救後仍四肢癱瘓,還連累照顧他的孩子需看身心科,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定余男有過失,判決他須與台中客運連帶賠償789萬1342元確定。
判決指出,前年7月8日上午9點20分,余男駕駛台中客運想靠右停車時,沒打方向燈,也未禮讓直行車,公車擦撞黃姓老翁的左照後鏡,黃翁當場人車倒地,急救後仍四肢肌力嚴重減損。
79歲黃翁表示,他車禍後,行動自由完全被剝奪,大小便功能異常,整日以醫院為家,吃飯還須以鼻胃管進食,需請24小時看護,每天還須從喉嚨氣切處抽痰,子女也因照顧他而身心受創,還須向身心科求診。
余男和台中客運主張,黃翁騎車不小心,加上年事已高,沒注意路況,應自負50%過失責任,台中高分院不採信,認為黃翁雖然年紀大,但駕照沒被吊銷,不能因為他年紀超過75歲,就說他無法安全騎車,判決台中客運和余男應連帶賠償789萬多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