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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涉嫌殺妻害死女兒 最高法院28日宣判

男子李宏基涉嫌殺死妻子、害死女兒的家暴殺害妻女案今日進行言詞辯論,最高法院訂28日宣判。(記者項程鎮攝)

男子李宏基涉嫌殺死妻子、害死女兒的家暴殺害妻女案今日進行言詞辯論,最高法院訂28日宣判。(記者項程鎮攝)

2016/12/14 15: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今天對李宏基家暴殺害妻女案進行言詞辯論,李宏基的律師認為他罪不及死,被害家屬則希望法院能判李男死刑,還給被害人公道,合議庭決定本月28日宣判;一審判李無期徒刑,二審和更一審改判死刑。

38歲李宏基和陳姓前妻育有6歲及4歲女兒,李男多次家暴後離婚並入獄服刑,前年4月間,李男趁前妻陳女送兩名女兒到高雄市林園區某幼稚園時,強行抱走女兒,遭陳女阻止,李男突持尖刀刺死陳女,還在混亂中抱走大女兒,李男開車載大女兒到新竹縣尖石鄉燒炭自殺,員警發現後,將兩人送醫,雖幸運救回李男,但女兒仍告不治。

審判長洪昌宏指出,開庭前曾詢問李宏基是否要接受視訊辯論,但李男表示不願意,李男的律師主張,李男並非惡行最大的人,他在犯案前並無殺人意圖,李的最主要目的是要帶走女兒,不料誤殺妻子陳女和女兒;陳女的父親指責李男只想復仇,至今沒向他們道歉,他在醫院醒來後,也不問自己的女兒有無怎樣,法院不該給李男教化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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