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務員懲戒統計 酒駕案主超過9成是警察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去年一整年,共有439名公務人員因違法受到懲戒,其中以違法經營商業行為,觸犯公務人員服務法為大宗,共262件;其次為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共49人。值得注意的是,49個酒駕懲處案中,有46人竟是負責執法的波麗士大人。
銓敘部今天提出「2015年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動態登記情形」的報告。共有439名公務人員因違法而受懲戒,人數為近年新高。銓敘部指出,由於去年審計部要求各政府機關清查公務人員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的情形,並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因此受懲戒的人數比往年多出不少。
去年違反經營商業規定的懲戒案共有262件,銓敘部說明,若因個人身分擔任公司負責人、董監事,或擔任非執行業務相關的有限公司股東,卻持股超過10%,均違反了公務人員服務法。
銓敘部說明,有些被懲戒的公務人員的確是蓄意犯法,但也有些人是因為不清楚相關的情況,透過繼承或其他方式取得公司股份,不知道這些行為已經觸犯公務人員服務法。銓敘部強調,透過這次的清查以及後續的說明會與人事宣導,今年的違法情形已經有下降的趨勢。
往年懲戒原因排行第一位的酒後駕車雖退居第二,但去年仍有49件,而且其中有46人是警察。銓敘部說明,警察單位的性質是重賞重罰,只要發現酒駕的情形,都會主動送往公懲會,因此人數一直都偏高。
此外,去年有5名法官因違反法官法而受到懲戒。銓敘部說明,其中1人因投資補習班而被改敘;另1人是因為發生婚外情而被撤職與停止任用1年;其他3人則是因為行為不當而遭記申誡。
銓敘部說明,由於102年與103年時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為大宗,因此懲戒種類以記過與降級為主,不過去年因為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的案件增加,所以申誡的比例也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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