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洩密罪定讞者 砍退休俸
再爆台灣人充當共諜,吸收退役、現役軍人幫對岸進行蒐集台灣軍事機密案!(記者黃建華翻攝)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若洩漏國防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大陸者,一旦判刑確立,將依罪行輕重,喪失、酌減退休俸。
近年「共諜」案頻傳,多位將校級軍官在役期內、退役後為中國收買,一邊利用既有人脈在台發展組織,叛國還可持續領退休俸或贍養金;罰則還較退休公職人員輕。
以往退休將領若涉洩密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自首者還可免除或減輕其刑。初審通過條文比照「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法」,並統一現職、退休軍公教及公營機構人員涉洩密案罰則。
初審條文規範,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於現職或領退休金期間,若洩漏國防秘密文書、圖畫者,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初審條文也規範,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就剝奪退休俸;三年以上七年未滿者,減少五十%退休俸;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減少卅%退休俸;一年以上、未滿兩年者則減少廿%退休俸。若已支領,將照比例追繳。
不過,國民黨團仍有意見,全案須交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