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北水局承辦人未遂 環湖公司負責人被訴
多次承攬石門水庫清淤作業的環湖企業公司,在契約屆滿後,向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請求准予請運未即時運出的40萬平方米泥砂遭拒,環湖公司蘇姓負責人因而向北水局申請1億2000萬元賠償,又因資料不齊無法申請,不料蘇男竟3次致電劉姓承辦人行賄;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蘇男起訴。圖為石門水庫畫面。(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多次承攬石門水庫清淤作業的環湖企業公司,在契約屆滿後,向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請求准予請運未即時運出的40萬平方米泥砂遭拒,環湖公司蘇姓負責人因而向北水局申請1億2000萬元賠償,又因資料不齊無法申請,不料蘇男竟3次致電劉姓承辦人行賄,表示事成之後要給他「紅的」,願意提供賠償金3成給劉男;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蘇男起訴。
起訴書指出,86歲蘇姓老翁為環湖公司負責人,該公司於民國70年至87年間,多次承攬北水局辦理的「清除石門水庫內淤積物工作」,契約屆滿後,環湖公司於91年間,向北水局請求准予清運未即時運出的泥砂,因而與北水局有履約爭議,環湖公司並向工程會申請調解,但因北水局拒絕致調解破局。
事後,蘇男認為,履約爭議期間,北水局設置門禁並雇請保全,不准環湖公司將前期存放的40萬平方米泥砂運出,導致環湖公司無法清運販售泥砂,遂於去年6月25日,以環湖公司名義向北水局申請賠償,以每平方米300元計算,共計求償1億2000萬元。
環湖公司提出申請後,承辦該業務的北水局劉姓工程司認為,環湖的申請書與事後提送的資料,均未釐清「前期」契約期間,也未指明泥砂堆置區域、查驗資料等,函覆無法同意申請及認定賠償金額。
孰料,蘇男明知檢具資料不齊,難以申請,竟於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間,每月撥打劉姓承辦人的辦公室電話與手機,請劉男幫他通過申請,並指事成之後將會給他「紅的」,表明願意提供3600萬元賄款,劉男聞言,將此事簽報政風處,才讓全案爆發,將蘇男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函送北檢偵辦。
庭訊時,蘇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檢察官考量蘇男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年事已高,雖將蘇男起訴,但建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