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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施工未放置警告燈 害騎士摔傷 負責人挨告

夜間施工只放交通錐,未放警告燈,施工負責人遭業務過失起訴。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夜間施工只放交通錐,未放警告燈,施工負責人遭業務過失起訴。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2016/11/06 09:4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5歲林姓男子今年2月間施作公司承包新北市政府公車管理處候車亭增設電燈電源工程時,將工程車停放至萬里區大鵬國小候車亭,卻未依規定放置夜間施工警告燈,只放交通錐警戒。一名金姓騎士路過時,未注意有交通錐直接撞上,造成鎖骨骨折送醫。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依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將林姓負責人起訴。

林男向檢察官坦承,自己確實有疏失,雖然有放6、7個交通錐,但是卻沒有放置警告燈,夜間確實無法明顯警示用路人。

受傷的金姓騎士,左鎖骨骨折、雙下肢挫傷,送醫救治後幸無大礙。警員到場時,林男承認是因為施工未注意,才導致騎士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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