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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藍鵲遭剪羽飛不了 男子違法飼養遭起訴

吳姓男子多年前在住家附近發現一隻台灣藍鵲的幼鳥,很是喜歡,不顧牠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撿回家飼養,還自行修剪飛行羽、尾羽,讓牠無法飛行。藍鵲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吳姓男子多年前在住家附近發現一隻台灣藍鵲的幼鳥,很是喜歡,不顧牠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撿回家飼養,還自行修剪飛行羽、尾羽,讓牠無法飛行。藍鵲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2016/10/28 18:15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吳姓男子多年前在住家附近發現一隻台灣藍鵲的幼鳥,很是喜歡,不顧牠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撿回家飼養,還自行修剪飛行羽、尾羽,讓牠無法飛行,月前遭北市動保處人員查獲時,吳男還喊冤「不知道是台灣藍鵲」,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處分書指出,吳男(46歲)4年前某日,在士林區天和公園發現藍鵲幼鳥落在地上,順手撿回住處,養在鐵籠內,並不定時剪除藍鵲的尾羽、飛行羽,直至今年6月,他帶著藍鵲出門,被路過民眾認出是保育類動物檢舉,才被動保處人員查獲。

檢方認為,吳男就算不知鳥類品種,但剪羽導致藍鵲喪失飛行能力,已構成虐待野生動物,依動保法第42條第1項起訴,此罪最重可判有期徒刑一年,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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