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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廠商回扣事證不足 花縣國民黨議員判無罪

新北地院今天宣判,楊文值(中)因事證不足被判無罪。(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新北地院今天宣判,楊文值(中)因事證不足被判無罪。(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6/10/21 16:5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曾任花蓮縣議會議長的國民黨現任議員楊文值與其堂弟、花蓮市代會副主席楊士弘,於花蓮縣議會辦理「議會屋頂消音增設工程」等10項工程及財物勞務採購時,透過掮客翁耀財,從中收受廠商1242萬餘元工程回扣款,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詐欺取財等罪,判楊文值無罪、楊士弘有期徒刑7年6月,翁耀財則被判徒刑3年8月,其中3年得易科罰金109萬5千元,得標與陪標廠商分別被判徒刑3月至2年6月不等,可上訴。

法官認為,翁耀財都是透過楊士弘交付回扣金,並未與楊文值接觸,翁供稱,楊士弘稱會將錢轉給「上面的人」,但未明確指出「上面的人」就是楊文值,加上得標與陪標廠商均未與楊文值有任何直接接觸,認定彼此間無犯意聯絡,因此判楊文值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98至103年間,花蓮縣議會辦理「屋頂消音增設工程」等10項工程及財物勞務採購時,楊士弘出面指示工程掮客翁耀財,覓妥願意配合並支付賄款的廠商,將每件採購案預計收取的20至35%不等賄款編入工程預算金額,再由楊文值指示不知情花蓮縣議會總務組相關承辦人配合浮編預算。

承包商得標後須先支付一半賄款,完工後再支付餘款,由楊士弘出面收取賄款,再與楊文值朋分。楊士弘擔心犯行曝光,特別指示翁耀財,要求承包商以現金交付賄款,並用橡皮筋取代紙紮綑綁紙鈔,避免從中追查到資金來源之銀行,另還交代翁,兩人的WeChat通話紀錄,讀過就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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