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名律師PO文 不再默默吞忍/妹13年前遭兄性侵 提告揪狼
一審將小雲哥哥判刑四年九月,台南高分院支持一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還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市女子「小雲」十三年前讀大學時,遭同父異母的哥哥性侵,默默吞忍多年,直到去年看了律師呂秋遠的臉書文章,鼓勵性侵被害人勇於發聲揭發加害人惡行,終於決定報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依據小雲、證人、心理師的證詞,加上休學、就醫紀錄等佐證,認定其兄有罪,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被告四年九月徒刑。
小雲與加害人是同父異母的兄妹,小雲的生母是被告的繼母。小雲指控,十三年前她讀大學時, 某日哥哥喝醉後,至她房間性侵她。小雲的母親證稱,案發後小雲離家出走,至台北男友家住了二、三天,她認為是家醜,顧慮到丈夫是地方上有影響力的人士,未讓丈夫知道,只有警告小雲的哥哥。
說不出「哥哥」二字
哥哥否認犯案,辯稱自己與小雲是互有好感的合意性交,小雲母親因與父親離婚,對他們懷恨在心,心生怨恨報復他。但法官調查,小雲胞兄的父親早在數年前過世,小雲是去年才提告,不採信報復之說。
偵訊時小雲哭訴,母親告誡哥哥時,哥哥有下跪道歉;而她受害的陰影,一直揮之不去,直到去年六月「#MeToo」風潮期間看了呂秋遠律師的文章,內文提及「以前被傷害的經驗,以為已經好了,實際上還是沒好」,才鼓起勇氣面對,提告是為了讓哥哥知道自己做錯事。
臨床心理師訪談小雲後作證指出,一開始她說不出「哥哥」二字,起初提到哥哥時也沒有情緒,但後來即出現負面情緒波動,小雲曾為此做惡夢,在夢中大喊「不要」,還有解離、淡漠等情緒,法官認為這並非「合意性交」可能造成的結果,認定是違反當事人意願的強制性交。
哥哥被判刑四年九月
法官並依據小雲案發後至精神科求診的就醫紀錄、曾輕生的送醫紀錄,還有她證稱案發後無心課業的休學紀錄、成績單為證,認為被告有罪;一審將小雲哥哥判刑四年九月,台南高分院支持一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