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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付不聽話移工?菲籍移工被雇主檢舉「逃逸」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到新北地檢署聲援外籍移工F(化名)。(記者王定傳攝)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到新北地檢署聲援外籍移工F(化名)。(記者王定傳攝)

    2016/10/19 22:43

    〔記者王定傳、陳薏云/新北報導〕菲律賓籍外籍移工F(化名)今年工作時受傷,後來對雇主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昨晚他在宿舍更衣時,被警方帶走,原因是雇主通報他「逃逸」,新北地檢署今針對F控告雇主案開庭,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前往聲援,質疑就業服務法56條通報逃跑規定,是雇主對付不聽話移工的武器,不需查證就能抓人,應修法。

    永和分局防治組表示,F是勞動部註記的「行方不明人口」,依法帶回,製作筆錄後移交給移民署專勤隊處理。負責逮捕的中正橋派出所表示,雇主於9月22日透過仲介向勞動部報案,表示F失蹤,警方13日獲線報表示F回宿舍,前往逮人無獲,直到18日再度前往遇到F,經查確認仍是「行方不明人口」,一切依法行政。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籲修「通報逃跑」機制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F於去年12月底來台工作,今年2月間受傷,手部嚴重灼傷,無法工作,3個月以後,雇主每月只給他6002元薪水,F無奈只好於今年8月間求助協會並提告。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F提告後仍待在該公司,原訂今日第二次開庭,但昨晚,F在宿舍更衣,竟被警方帶走,交由移民署;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今已以切結書擔保,將F帶回安置。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就業服務法「通報逃跑」機制,淪為顧主對付不聽話員工的利器,只憑一張紙通報,完全不需查證,警方就能抓人,不只影響移工的工作權、生活權,還有可能直接遣返;且通報註記容易,撤銷困難重重,須雇主自行撤銷,或經過主管機關數十天的調查,曠日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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