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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釘器砸警車 逞凶代價3萬元

2016/10/19 16:06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一名領有重度身心障礙的林姓男子,因細故與他人發生口角,轄區警所據報處理,未料林男僅因情緒不佳,不滿警員未依所求處理,即以鐵製拔釘器砸損巡邏車,台東地方法院審理,依妨害公務,累犯,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逞凶代價3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曾在95年間,因強盜案被判處5年2月徒刑,101年1月2日執行完畢,不料今年7月間又因情緒失控,不滿員警處理方式,衝進住家起出拔釘器,砸損巡邏車警示燈、外殼、右前保險桿。林男到案陳稱,案發當時疑產生幻覺,才會衝動誤事,但送往精神鑑定,對於犯案過程描述清楚,精神科醫師及法官因而認定逞凶期間意識應屬清醒。

案起台東地檢署起訴、台東地院審結,法官認為被告因情緒、精神狀況不佳,不滿員警未依其要求處理,即以拔釘器攻擊派出所巡邏車,已影響國家公權力的正當行使,誠屬不該,但酌量林男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以打零工為業,日薪約300至500元、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本於罪刑相當比例原則,判處3月徒刑,易科罰金以每日千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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