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租屋廁所抽菸 置物架燙出疤痕被起訴...
新北市魏姓男子被房東控告毀損,原因是房東指控他拿香菸故意在廁所鏡子前置物架燙出多處疤痕。圖為抽菸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魏姓男子向謝姓房東租屋,不租了之後,卻被房東控告毀損,原因是房東指控他拿香菸故意在廁所鏡子前置物架燙出多處疤痕;魏喊冤香菸放下去忘記了,等注意時,已經燃燒到最後面,不是故意。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無法證明魏故意,判決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魏男從96年10月起向謝女承租房屋,直到去年2月,改由魏男兄長出面承租給弟弟住,租約至去年10月底止,但魏男只住到7月就搬離房屋,謝女進房查看時,發現廁所鏡子前的置物架上,有多處被香菸燃燒留下的疤痕;謝女認為對方故意拿香菸燙出疤痕,提告毀損罪。
魏男坦承因香菸留下痕跡,但喊冤說:「我把香菸放在置物架上不小心燒到,真的是不小心,香菸放下去忘記了,等到注意時,香菸已經燃燒到最後面了,不是故意要去弄成那樣子!」
法官認為,謝女並未目擊魏男拿香菸燙出疤痕的過程,雖她指控對方是故意破壞,但指述證明力不足,且人的警覺注意各有不同,個性粗略一再疏忽之人很多,雖置物架留有多處疤痕,仍不足認定魏男辯稱不小心造成確屬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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