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指李慶華、李慶安爭遺產 《壹週刊》判賠180萬及道歉定讞

李慶華(右)與李慶安(左)當時拿出資料召開記者會,駁斥週刊內容。(資料照)

李慶華(右)與李慶安(左)當時拿出資料召開記者會,駁斥週刊內容。(資料照)

2016/09/30 11: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壹週刊》報導前行政院長李煥去世後,留下上億現金、字畫,李煥的子女李慶安、李慶華爆發爭產風波,李慶華兄妹認為報導不實,影響兩人名譽,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壹週刊》未盡查證義務,判決《壹週刊》和2名記者應連帶賠償李慶華兄妹共18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壹週刊》102年3月28日出刊的第618期雜誌,刊登標題「李煥留上億現金字畫/李慶安李慶華爆爭產風波」,以5頁篇幅報導李慶華兄妹爭產,還指「為了爭產,李慶華等人不惜向國稅局申請清點遺產」、「對父親埋怨不已」、「打點家務為名,行清點遺產之實」等內容。

李慶華兄妹認為,李煥99年間去世,遺產共為6625萬餘元,與《壹週刊》所稱上億存款不符,報導還將他們依法進行申報遺產稅程序,曲解意圖爭奪家產,已損害兩人名譽,2人各向《壹週刊》求償500萬元,並須在各大報版刊登1天的道歉啟事。

《壹週刊》主張,李煥和子女李慶華、李慶安等人長期擔任政府要職,屬公眾人物,李慶華兄妹就李煥遺產應如何分配,屬公眾關注議題,是可受公評事項,報導前已接獲李家親友消息,指李煥晚年意識不清後,子女就財產分配有爭議才進行報導,並已盡查證義務。

高院採信李慶華兄妹見解,認為《壹週刊》只憑消息來源就報導,未進行合理查證,判決壹傳媒和2名記者敗訴,應連帶賠償李慶華兄妹兩人各90萬共180萬元,並須在4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