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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賴素如濫用國民黨資源《壹週刊》判賠60萬確定

《壹週刊》3年前報導,稱國民黨籍的前北市議員賴素如(左一)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宣傳,還在前總統馬英九下鄉時,要求黨部安排她坐在馬英九旁邊。(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壹週刊》3年前報導,稱國民黨籍的前北市議員賴素如(左一)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宣傳,還在前總統馬英九下鄉時,要求黨部安排她坐在馬英九旁邊。(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6/07/06 16: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壹週刊》3年前報導,稱國民黨籍的前北市議員賴素如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宣傳,還在前總統馬英九下鄉時,要求黨部安排她坐在馬英九旁邊,甚至護航廠商收賄,賴女不服向《壹週刊》求償300萬元,高等法院認為,除賴女涉雙子星弊案,一審被判10年,可認定報導內容為真之外,認定其餘相關報導,記者未經合理查證,今判《壹週刊》和記者應連帶賠償賴女60萬元確定。

《壹週刊》抗辯指稱,撰文記者有來自黨政高層的消息,因此有相當理由認定報導是真實,基於新聞倫理和受訪者互信關係,無法提供消息來源,而且報導有關公益性,屬可受公評之事,此外,有部份內容與判決結果大致相同,有些內容應不足以認為是侵害名譽才對。

士林地院認為,報導內容中,除了有關賴素如收賄一事,已經一審判決賴10年徒刑,足以認定報導內容為真實,其餘內容部份,新聞媒體若無法揭露消息來源,應有其他可供核實的查證管道和報導根據,但《壹週刊》並未提供其他查證事項,因此認定記者未經合理查證,判《壹週刊》和記者應連帶賠償賴素如60萬元。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支持一審見解,今下午將上訴案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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