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到場白單照開 法院:警違反舉發程序
許姓男子違停卸貨,被開白單舉發時,人已到場。法院判警察開單違法程序,許不用受罰。(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許姓男子違停卸貨,見警察正在開白單舉發,懇託:「阿Sir我馬上開走!」,但警察仍開完單、拍完照走人。基隆地院認為,警員開白單時許已現身,警員應命許把車開走,改開紅單,而不是開完白單後走人,以警員違反舉發程序,判許不用受罰。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去年12月間,違停併排在基隆市仁四路上送貨,被巡邏的陳姓警員發現。
陳員開白單(逕行舉發通知單)逕行舉發,將白單以雨刷夾在黃男車子的擋風玻璃上、拍照採證後走人。
許收到900元罰單不服主張,警察拍照時,他有拜託警察:「我馬上開走!」警察仍在拍照後走人。
許主張,警察有看到他,應開紅單舉發他,而不是開白單。
法院審理時,陳員證稱,許的車違規併排,違規事實明確;他開單時,沒印象有看到車主。
但許舉證歷歷,法院採信陳員開單時,許確實已到場。
法院認為,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中明訂,警察開單時,如違規者到場,應當場開紅單舉發,不得事後開白單逕行舉發,陳員對已經到場的黃仍開白單舉發,而不是直接開紅單,違反舉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