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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直逼下體 現役軍人猥褻未成年少女

現役軍人伸狼爪,猥褻未成年少女,遭台北地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圖為台北地院外觀,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現役軍人伸狼爪,猥褻未成年少女,遭台北地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圖為台北地院外觀,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09/10 09:2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現役軍人李男日前認識未成年的小美(化名),載她外出竟伸鹹豬手,伸手直攻對方胸部、下體,後因小美嚴正拒絕,李男才收手,最後仍被小美及其父親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法院審酌後,認為李男手指未進入小美下體,僅能算是猥褻,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起因於,去年2月21日,李男開車載小美出遊,隔日凌晨4時許返家。共遊期間他竟伸鹹豬手,直接進攻對方胸部、下體;後因小美察覺有異推開,李男才收手,但仍被告上法庭。

台北地院開庭時,李男雖承認確有觸摸對方胸部及下體,但對少女未滿16歲則堅稱並不知情;法官則根據受害人小美的證詞提到,她認識李男快2年,雙方有時會在公園碰面、聊天,當時會穿制服,強調「李男至少看過5次,多多少少應該會知道」,採信「李男應是知情」。

法官認為,李男犯後未有真摯歉意或積極彌補,態度不佳,且小美也明確表示不願和解,但考量李男沒有前科,尚在服志願役中,最後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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