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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招牌從天而降砸傷婦人 超商女店長判拘役定讞

新北一間萊爾富超商外招牌鬆脫,砸中一婦人,店長被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新北一間萊爾富超商外招牌鬆脫,砸中一婦人,店長被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葛祐豪攝)

2016/09/08 12:1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ATM招牌從天而降!新北市板橋區萊爾富板豐店面外牆原本懸掛台北富邦銀行ATM廣告招牌,7年前楊姓超商女店長發現該招牌鬆脫隨即報修,但立保保全2度派員前往都沒修好,不料3天後招牌竟掉落擊中下方使用公共電話的楊姓中年婦人,造成臉部骨折、牙齒斷裂及右眼險瞎等重傷,高等法院認定楊女是第一線管理維護人,發現招牌鬆脫隨時有掉落風險,竟未設警示標誌或標語,今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她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

民事部分,楊姓婦人被砸傷後,認為楊姓超商女店長、台北富邦、立保保全及3名職員均有疏失,害她受傷,請求連帶賠償1118萬餘元,一審認定超商店長楊女發現招牌燈箱損壞時,已打電話通報銀行維修,銀行通知保全公司派員到場後,3名職員僅對現場拍照,卻未通知銀行立即修復,才導致招牌砸傷人事件,因此認定台北富邦銀行、立保保全公司及3名職員與均有疏失,須連帶賠償220萬餘元,楊女無疏失免賠;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年6月改判僅台北富邦銀行需賠220萬元,仍可上訴。

此外,案發報修後前往查看的3名保全公司職員,也被控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已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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