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經紀公司想自由 「小林心如」贏了
2016/09/06 12: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小林心如」之稱的女藝人「陳孟汝JuJu」,大學時期活耀於表演活動,畢業後也想轉往演藝界發展;她採納經紀人傅男意見,若要往演藝界發展,甚至在偶像劇、電影中擔任男女主角,需委託傅男簽經紀約較為妥當;傅男也保證,簽約後,陳孟汝將成為電影「戀戀蟹季」第一女主角、「好想談戀愛」第二女主角。
陳女答應,與威克斯星塢演藝公司簽下經紀約,合約期間是去年7月31日起,至民國116年7月30日止,為期12年。但陳女說,簽約後,威克斯未積極處理經紀事宜,包括在日後更名為「愛在邂逅時」的「戀戀蟹季」中,未取得任何角色,在「好想談戀愛」裡,雖有演出,但非當時承諾的第二女主角。陳女因此提告確認合約不存在,要求解除合約。
威克斯方面則否認任何指控,也主張積極培養陳孟汝;但台北地院認為,威克斯抗辯無理,判陳女勝訴,去年11月27日起,她已不是經紀公司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