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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甩約網友一夜情 事後反悔告性侵

女子因與男友分手,與路陳姓男子相約一夜情,事後又告對方性侵,台北地院判陳男無罪。(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女子因與男友分手,與路陳姓男子相約一夜情,事後又告對方性侵,台北地院判陳男無罪。(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08/27 19:4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女子小欣(化名)去年4月被男友甩了,心情不好,在「BEE TALK」與陌生陳姓男網友聊天,在旅館發生一夜情,事後後悔,被家人發現異樣追問,小欣遂謊稱遭性侵,男友知情後痛哭問她:「妳為什麼要放過他?」她為了安撫男友,硬著頭皮報案提告;台北地院認定陳男未違反小欣意願,判陳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前2天小欣的男友吵了一架,男友提出分手,小欣甚為難過,2天幾乎茶飯不沾,當夜她在「BEE TALK」通訊軟體遇到陳男搭訕,向他吐露剛失戀,陳男約出她載到象山看夜景,再提議到饒河夜市附近的旅館睡覺。

陳男供稱2人在房內聊天喝酒,氣氛滿好,他就主動親吻小欣同時撫胸脫衣,小欣雖說:「這樣不好吧!我沒有跟男朋友以外的人做過」,但他覺得她只是不好意思,所以就繼續,女方並未抗拒,做到一半她才說不舒服而結束炒飯,陳男堅稱雙方是你情我願。

法院認定,小欣與陳男當晚凌晨2點進入旅館,卻睡到中午12點多才離開,且小欣全身無其他外傷,顯示她未掙扎抵抗;而小欣供稱絲襪被強行撕破,但報案時絲襪卻是整條好好。

小欣自承當天他和陳男發生性關係後,有傳訊息通知男友說不知道自己身在何處,但也跟男友說「沒事」,因為她不想要讓家人及男友知道,想說「忍一忍就過去了」,後來看到男友為此而哭,並問她「為何就這樣放過對方」,她覺得很難過,所以才提告。

合議庭認定,小欣家教甚嚴,當晚出門後, 阿姨還一度騎車跟蹤她,但後來跟丟;小欣一心想與男友重修舊好,事後因羞愧不安而神情異常,為了掩飾當夜狀況而避重就輕,甚至宣稱被硬上,並不違背常理,加上沒有證據證明陳男違反小欣意願強制性侵,因此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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