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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竊反控員警索賄 法官認蔡京京丈夫「無教化可能」

(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資料照,記者花孟璟攝)

2016/08/19 16:4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女子蔡京京與丈夫曾智忠聯手逆倫弒母棄屍案,最高法院認為兩人「有教化可能」,今年5月判兩人無期徒刑定讞,曾男另於100年間在超商與藥妝店行竊,不僅不認犯行,還反控店員誣告及員警索賄千萬元,新北地院認為曾男「無教化可能」,今依竊盜罪,判曾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100年11月18日下午,曾男先在7-11偷了一碗泡麵,後又至屈臣氏趁店員不注意,偷偷將撒隆巴斯與消炎鎮痛擦劑放在黑色提袋內,因步出店內時警鈴大作,店員連忙報警處理,並現場查扣贓物。

警詢、偵查時,曾男均稱東西是自己所買,並非贓物,法院審理時,改口稱是妻子蔡京京分別於100年3月、11月間買給他,辯稱因屈臣氏店員想賣毒品給他遭拒,對方才誣指他竊盜,到場處理員警對他索賄千萬不成,才聯手誣告他。

蔡京京則證稱,撒隆巴斯與消炎鎮痛擦劑是她買給老公的,但因買了很久沒有單據,泡麵則是她下計程車時,一位打算出國的陳先生正巧要坐她的計程車,因當時他行李很多,就把泡麵送給她。

法官質疑,此案已發生多年,蔡女開庭時竟能記得一清二楚,與曾男供詞完全相符,認為兩人互相勾串證詞,而蔡女指控員警索賄當時有現場錄影,但空口無憑。法官認為,蔡男犯後毫無悔意,為求脫罪編造故事混淆事實,顯無任何教化可能,判曾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蔡女89年留學紐西蘭,和大她18歲的曾男結為男女朋友,6年前兩人返國,因經濟困窘,向蔡女的媽媽陳誼討錢遭拒,心生怨懟,曾男慫恿蔡女「必須把妳媽除掉,命運才能變好」,蔡女竟附和。101年5月,曾男用電擊棒電暈蔡母,將她勒斃,兩人合力裝屍於袋,從台北駕車運屍200多公里,載往花蓮縣豐濱鄉貓公溪出海口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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