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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狼」性侵少女 認錯賠償輕判4年

宜蘭陳姓男子利用女友出門上班,竟性侵女友念國二的妹妹。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情境照)

宜蘭陳姓男子利用女友出門上班,竟性侵女友念國二的妹妹。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情境照)

2016/08/16 18:4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宜蘭陳姓男子利用女友出門上班,竟性侵女友念國二的妹妹小蓉(化名),事後胡扯自己遭陷害、小蓉「鬼怪附身」,還說只「插入5秒後就射精」,一審重判陳男7年2月,上訴後,陳男以30萬元達成和解,小蓉和家長也願意原諒陳男,高等法院今天改判4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35歲陳男和20歲女友在宜蘭縣冬山鄉同居,前年7月間,女友讀國二的妹妹小蓉利用放暑假找姊姊玩並同住,姊妹和陳男同睡一床,同年月6日上午10許,陳男見女友出門到檳榔攤上班後,對熟睡的小蓉伸狼爪摸胸,陳男壓制小蓉抵抗,性侵得逞。

陳男恐嚇小蓉不要說出去,不然會到小蓉家大鬧,一星期後,小蓉的姐姐得知妹妹遭性侵,氣得和陳男分手,後來校方知道此事,通報警方並到醫院驗傷,發現小蓉處女膜確有陳舊性撕裂傷。

陳男到案後,辯稱小蓉「被鬼怪附身,不斷挑逗他」、「他誤以為是女友」,且「插入4、5秒」後,就拔出射在床上,宜蘭地院不採信他的說詞,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2月徒刑,上訴後,陳男尋求和解並賠償30萬元,小蓉和家長願意原諒他,高院減刑後,改判4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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